京華城扣押案又生變 鼎越抗告高院再次發回

京華城扣押案又生變 鼎越抗告高院再次發回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張孝義/台北報導

台北地檢署偵辦京華城容積率案,因認台北市前市長柯文哲、副市長彭振聲涉圖利威京集團111億7023萬6000元,屬於不法利益,向台北地院聲請扣押鼎越開發公司所有的京華城土地更二裁准,鼎越開發又提抗告;高院今(24)裁定將第三人台灣新光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所有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准予扣押的部分發回北院更裁。

高院裁定指出,原裁定依檢察官之聲請,准許扣押系爭土地。惟犯罪利得扣押之前提,須先予判斷有無「犯罪所得」,而刑法所謂「犯罪所得」,係以實際所得者為限,苟無所得或尚未取得者,即無從為沒收、追徵或以財產抵償之諭知。

合議庭認為,本案的不法利益應指容積獎勵20%,並不是系爭土地,則如何認系爭土地為犯罪所得而為得沒收之物得扣押?縱認係為保全追徵而扣押鼎越公司所有之系爭土地,然原裁定扣押系爭土地全部,是否有違比例原則?

同時,鼎越公司依約須完成「韌性城市貢獻獎勵」、「智慧城市貢獻獎勵」、「宜居城市貢獻獎勵」之要求後才能取得容積獎勵,但鼎越公司是否已依約完成要求而取得容積獎勵20%?如未取得,是否仍得准許為扣押?

合議庭認為,鼎越公司已向台北市政府表示願先暫緩20%獎勵容積部分之工程,儘速辦理變更設計,則系爭大樓容積獎勵是否仍能存在?

合議庭認定,以上原裁定未為妥適說明。綜上,鼎越公司提起抗告為有理由,故將原裁定撤銷發回。

照片來源:CNEWS匯流新聞網資料照片

更多CNEWS匯流新聞網報導:

歸亞蕾胞妹涉退將涉共諜 4人違反國安法均無罪

槍殺關渡鹹粥闆娘 凶手判刑20年定讞

【文章轉載請註明出處】

guest
0 留言
Inline Feedbacks
View all comments